佛山公积金贷款收紧:首次贷款未还清不得再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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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2:53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规定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该*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此次修改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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