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组织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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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21:09

“四种形态”为: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局常委、*纪委*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即第一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条: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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