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具有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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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34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机关、人民*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需要区分拘留对象是否为国家公务人员,如果是非国家公务人员,那么行政拘留就可以按照一般的行政案件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的拘留对象身份是国家公务人员,并且该人员是属于县级以上的*,那么是需要向有关的机关进行报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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