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如何解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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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46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解读:无权处分者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这样更有利于维护买受人利益,履行期限截止,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导致不能交付出卖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买受人此项权利必须建立在买卖合同有效的基础上才符合法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47

该条款系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来适用的。合同法是鼓励交易的原则。所以如果按照合同法是有效合同,而按照合同法之前属于无效合同也应当认定属于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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