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欠债50万元以上不还可申请其破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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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3:42

6月2日,深圳市*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免责考察期为三年,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免除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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