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经办人的委托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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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57

有委托书,是可以代理企业注销事项的,代理的结果也是归于委托人。
但如果是通过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注销文件等,恶意注销,违法注销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民法典之前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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