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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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03
逃避行政拘留一年多没去以后是需要执行的;如果在此之前缴纳有保证金的话,那么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未去执行,不仅要没收保证金同时对于该有的责任也需要一并承担,不然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