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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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18
【法律分析】
跟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具体如下: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4、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15年;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