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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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4:45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原植物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原植物巡查。各级*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机关报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级*、各有关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
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 地 报 警 电 话:110
省*厅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禁毒支队:0632-3658283
东营市*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禁毒支队: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禁毒支队:0539-8102375
德州市*禁毒支队:17605340269
聊城市*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禁毒支队:0543-3301625
菏泽市*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禁毒支队:0546-8506398
齐都*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山*刑警支队:0531-768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