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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1、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的第42条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有下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可以依照劳动法的第40条和41条的规定将劳动合同解除。其中一条就是女职工处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和哺乳期间。
2、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将进行赔偿。按照以下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有下面的行为之一,将会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1)劳动者工资收入造成了损失,那么应该按照劳动者应该拿到的工资,并且再加上25%的赔偿。
(2)如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因为用人单位而造成损害,除了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女职工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待遇之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用的25%作为赔偿。
怀孕了公司劝退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怀孕,这时候用人单位想要跟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女职工支付补偿金,大概是5个月的工资的双倍。除此之外,在此期间还应该继续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交纳。
2、在女职工三期未满前,包括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劳动合同即使到期了也应该顺延。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女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应该保持不变。
3、我国对于一些弱势群体给到的法律保护是非常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的女性相当于弱势群体,一旦被解雇,在这个过程当中一直到哺乳期结束非常难找到工作,生活来源就很难保障,所以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女性怀孕期间跟其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热心网友
怀孕期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