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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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19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尤其是对于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一条 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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