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的启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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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41

中国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展开:
⒈推出适应市场并且已经成熟的基金品种。中国已经允许国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需要相应地推出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应制度,即QDⅡ。QDⅡ的原理大体与 QFⅡ相同,是在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容许本地投资者往海外投资的投资者机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向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人士,均须通过这类认可机构进行,以便于国家的监管。基于此,可以顺应客观形势需要,推出针对市场公开募集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减持基金,吸纳对此有着强烈预期的资金。最后,风险投资基金和期货基金也可以适时推出,以适应一些追求比较高的风险收益的投资者的需要。
⒉进一步扩大市场。首先是扩大的股票市场的规模。在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将大型蓝筹股的发行放在重要地位,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得机构投资者有比较充足的投资对象。其次,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包括可转换债券市场,为机构投资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市场。最后,要加快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创业板市场推出的步伐。虽然在的国际环境下,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是提供了更多的经验和教训,为小国创业板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借鉴作用。
⒊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全面引入做空机制。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只存在被动性做空,做多与做*以形成良性发展,致使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现存利益格局有进一步加强这种不平衡的趋向,主要是因为:⑴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基于收取更高佣金的想法会诱使投资者做多;⑵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市场形象、通过配股及增发新股筹集更多资金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⑶管理层希望股票市场上涨以表现国民经济良好发展的动向,以及股市上涨会带来更多的印花税等原因,也有维持市场向上的*意向;⑷几乎所有的投资者也只有在“牛市”的大背景下才能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因而内心也希望市场呈现持续的“牛市”,而一旦市场出现不同的声音时往往会表现过激的反应,以至于提醒市场风险的言论经常受到恶意的攻击。
⒋革除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种不良行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要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⑴在基金准入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法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打破现有基金公司的寡头垄断格局,实现基金业资源的优化配置。⑵让基金充分流动起来,基金持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使不合格或不作为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完全退出市场。⑶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积极尝试组建公司型基金,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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