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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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

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

2、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没有房产证,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因为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台法的行为。

建议:在签订此类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写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和交房的具体时间或期限。此外,买方还应留一定数额的尾款,等彻底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付给卖方,以尽量减小卖方未来违约反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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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

业主已取得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

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没有房产证,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因为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

建议在签订此类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写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和交房的具体时间或期限。此外,买方还应留一定数额的尾款,等彻底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付给卖方,以尽量减小卖方未来违约反悔的可能。

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查清其土地性质,避免购买到集体土地性质的回迁房屋。另外,如果是划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回迁房,因为享受了国家*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真正办理房产证时还需补交相关税费,当然这也可以和卖家约定好双方怎么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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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查看清楚相关手续及协议,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

【法规及*的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拓展资料

【安置房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参考资料:中国*网《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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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目前,许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改造成了安置小区,被拆迁户通过拆迁一般能得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屋,除了自用外他们通常会选择出售多余的房屋,而拆迁安置房相对低廉的价格也吸引了一部分购房者。因此在民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安置房买卖市场。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鉴于以上种种情形,建议你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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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所以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回迁房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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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因征收土地时,占用迁民的房子而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是由发展商进行市场上交易出售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比商品房的售价低。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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