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屡范的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的,有自首情节,有对方的谅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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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58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有严重情节的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累犯要依法从重处罚;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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