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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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0:29
赔偿人按规定时限赔付,可以支付一般债务利息,即合同规定的利息,如果延迟赔付,则需要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扩展资料:
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通常应运用三个规则:
1、要适用可预见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违约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例如,守约方是生产企业,那么通常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生产利润损失,而不应预见到转售利润损失。
2、要适用减损规则
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衡量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减损措施的合理性,守约方的减损措施应当是可根据当时的情境可以做到且成本不能过高的措施。
3、要运用损益相抵规则
当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益时,其所能请求的赔偿额应当是损失减去获益的差额。运用该规则旨在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0:30
这个不叫利息,赔偿损失应指资金占用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追问那起诉到*诉讼请求怎么写?不写具体金额吗?
追答你可以写明从什么时间起算到什么时间截止,以什么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0:30
赔偿人按规定时限赔付,可以支付一般债务利息,即合同规定的利息,如果延迟赔付,则需要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0:31
起诉赔偿损失,利息计算应当依法进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利息,*会认为是无息借款,判定只还本金。
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