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冷静期过后再签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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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1:39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随时都可以签,办离婚手续时只需要将签字的离婚协议放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离婚流程如下:先去民政局申请,30天后再去办手续。《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3、双方不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登记申报材料: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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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提出离婚申请;

2.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即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6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至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一般是您这边先签订好了,然后再带着协议和有关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离婚协议要一开始就签好

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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