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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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48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如下: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在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调取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证言。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除此之外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依照本法规定的审查决定程序,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报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可以提出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其审查申请,如果属于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由本机关承担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予以审查,依法处理。合法的,通知当事人该依据合法;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则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出处理。这是行政复议机构的一项重要的监督职能,即对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建议权。行政复议机构在*中处于综合性工作机构的地位,超脱于具体工作部门的利益,可以站在*的角度和地位衡量与判断是非。同时,行政复议机构是*的法制部门,有责任监督*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有处理建议权,就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也使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有了法律依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发生后,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就应当出庭应诉。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履行其领导职责,减轻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负担,应诉事项可由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机构派人代表其出庭应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由于其他法律、法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不同情况,为行政复议机构规定其他的具体职责,行政复议法在这里作出原则规定,凡是遇有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机构特别设定的权利、义务,行政复议机构都应当坚决执行与遵守。
参考资料: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100.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49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在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调取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证言。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除此之外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依照本法规定的审查决定程序,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报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可以提出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其审查申请,如果属于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由本机关承担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予以审查,依法处理。合法的,通知当事人该依据合法;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则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出处理。这是行政复议机构的一项重要的监督职能,即对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建议权。行政复议机构在*中处于综合性工作机构的地位,超脱于具体工作部门的利益,可以站在*的角度和地位衡量与判断是非。同时,行政复议机构是*的法制部门,有责任监督*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有处理建议权,就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也使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有了法律依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发生后,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就应当出庭应诉。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履行其领导职责,减轻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负担,应诉事项可由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机构派人代表其出庭应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由于其他法律、法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不同情况,为行政复议机构规定其他的具体职责,行政复议法在这里作出原则规定,凡是遇有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机构特别设定的权利、义务,行政复议机构都应当坚决执行与遵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49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50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2:51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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