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学习商法心得的范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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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3:34

商法备考总结作者: 出处:中国司法考试在线 日期:2006-04-29 19:27:58
第一章  公司法1、公司法特征:(1)具有法人资格。(2)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3)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者一致,经营范围受章程*。 3、公司分类:(1)以责任范围: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公司。(2)以公司信用:人合、资合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3)以公司之间关系: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 4、公司设立:有限公司严格准则主义(登记主义)股份公司核准主义(特许主义)。5、公司资本:国企-法定资本制、外企-授权资本制、资本原则: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 6、公司的变更承担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 7、公司的清算:(1)清算组成五种情况。(2)职权7项公司法193条。 8、有限责任公司:(1)特征,①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③公司封闭性,设立程序不公开和经营善不向社会公开。(2)资本:①生产50万元;②商品批发50万元;③商业零售30万元;④科技开发咨询股分性10万分;(3)出资方式:①货币;②实物;③工业产权;④非专利技术;⑤土地使用权。(4)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无民事或*民事行为能力等五项。 9、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惟一性和法定性。 10、股份有限公司:(1)特征:①发起人不少于5人;②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③开放性与社会性等。(2)设立条件。(3)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4)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5)股份发行,新股发行条件。(6)股份转让*:公司法第144、147、148条。(7)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1、合伙的特征:(1)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2)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3)负无限连带责任。 2、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的条件。(2)有合伙协议。(3)有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名称,不能有“有限责任”字样。 3、合伙财产范围:①出资。②全部收益。 4、合伙企业出资财产和积累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 5、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以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6、入伙的条件:(1)全体合伙人同意。(2)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不对抗第三人,入伙的后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7、退伙,(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①当然退伙情况。②除名退伙情况。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投资人为惟一所有者。(3)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示的,该责任责任消灭。 第四章  外资企业法1、中外合资企业法的特征:(1)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出资比例不低于25%。(3)中外各方依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实行规范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2、中外合资出资方式和期限。 3、中外合伙企业法,特点: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各方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合伙企业合同的约定。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1)董事会制;(2)委托管理制;(3)议事规则。 5、中外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办法。 6、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1、企业破产法适用国有企业,民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非国有企业。 2、破产原因,(1)国有,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非国有严重亏损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管辖:向债务人所在地*,级别管辖的内容中级*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案件。 4、破产申请分为: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等。 5、债权申报期限:收到*通知的1个月内,未收到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6、破产无效行为的种类:(1)欺诈破产行为,破产法第35条规定。(2)个别清偿行为,破产法第12条。 7、债权人会议:清算组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1)组成: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种类。②无表决权的债权人种类。(2)和解协议,议定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议案。(3)债权人会议由会议*召集。 8、破产宣告对破产案件和对债务人的效果。 9、破产清算组织性质和选任职责。 10、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六章  票据法1、票据特征,(1)无因证券;(2)要式证券;(3)文义证券;(4)设权证券(5)流通证券。 2、票据法特征:具有国际统一性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为基础关系。 3、票据基础关系:(1)原因关系;(2)票据预约关系(承兑);(3)资金关系(存折)。 4、票据关系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必有的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可有可无。 5、票据权利:(1)付款请示权;(2)追索权。 6、票据权利的权利:(1)发行取得。(2)为原始取得方式。 7、票据保全的时间与地点,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事由。(1)付款;(2)清偿;(3)票据时交期间届满;(4)票据记载事项欠缺;(5)(保全手续欠缺。 8、票据权利的瑕疵,无效以及补救。 9、票据权利的抗辩,(1)对人的抗辩;(2)对物的抗辩。 10、汇票保证人的责任以及原因、期限。 第七章  保险法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保险利益原则;(4)近因原则。 2、保险合同的特征:(1)射悻合同;(2)最大诚信合同;(3)双务、有偿合同;(4)非要式合同。 3、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4、订立保险合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违纪后果;(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违纪后果。 5、保险合同的解除:(1)投保人的解除权,货物运输以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不得解除;(2)保险人的解除权。 6、保险人的义务:(1)保险金10月内给付;(2)保险人的先予支付义务;(3)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消灭人寿5年;人寿以外2年。 7、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中。 8、人寿保险合同:(1)保险费不得强制请求;(2)不得用代位求偿权;(3)除外责任。 9、保险合同:形式股份有限合同和国有独资合同。 10、保险规则:(1)分化经营;(2)禁止兼营;(3)保险专营。 11、资金营运*:(1)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卷和*规划的其他形式;(2)经营禁止行为。 12、保险公司的接管:最长不超过2年。顺序: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1)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2)赔偿或给付保险金;(3)所欠税款;(4)公司债务。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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