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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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8:41
我的建议有一个前提假设,就是该存款单位近期有资金需求。如果该假设成立,不妨签订以该笔单位定存为质押的综合授信合同。大致思路就是以该笔定存做质押留质银行,开出存单做质押,存款人以此为质押,由银行向其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申请外汇贷款,或提用该额度开立信用证等等。存单质押在银行,除非银行失窃或保管不善导致存单丢失,否则存款人就完全可以不用考虑办理该定存的挂失。用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来*该定存的支取期限。
但是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借款人的借款利息成本等因素。
如果假设前提不存在,那真的想不出除了做委托贷以外还有什么好办法。
如果是大额存款,我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能约束存款人的这笔存款了。也许就不是什么合同可以约束得了的了。担心这笔存款会突然被提取,看来还是营销工作没做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