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0:10
如果是通过*执行了,就不要销案,如果是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解决了,被执行人带着已执行的凭证去*办理结案。目前你希望解决的事是两个,一是销案,二是撤销失信人的名称。首先你需要基本满足申请执行人的一切合理要求,比如利息损失,取得他的谅解,然后共同去*办理执行结案。第二个问题,如果仅仅只是因为这事被列为失信人,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后就能撤销称号。只怕还有其他问题,你需要详细了解一下。追问公司无故拖延了很久,当事人的谅解非常非常没有希望,有公对私的支付凭证,是不能作为撤案的凭证是吗。公司单方面是不能去结案撤销失信人名单的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0:10
什么都不用带,什么都不用做,因为你根本撤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0:11
你案子的生效法律文书,
不管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
有没有提到这两千元钱?
如果没有提到,
那去提交申请书即可,
如果提到了利息,
就得先解决利息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