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缴纳保险单位给报销,税务上有什么弊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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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38

  员工个人缴纳保险单位给报销弊端就是个人缴纳保险单金额作为当月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因此,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投保手续时,应将保费计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38

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保险的义务,这种做法,我不讲其它的,单如员工受到工伤时,一般公司要承担赔偿义务,你们这样操作时就可理解没为员工交,到时本应社保承担部份,可能也要贵司全部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39

个人认为,这个单据在税务上是不能计入公司成本税前扣除的。因为你取得的凭证上应该是个人的名字,而不是单位的。
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是10%,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是工资的20%,你自己认为税务局能认你计入成本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39

个人缴纳不可以扣除。税务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40

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劳动者离职后,如果主张单位拒绝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将面临是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交纳滞纳金、面临罚款的风险。
3、如果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享受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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