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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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5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之规定,“除国家法律、行*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9:55
理论上可以,但实际移动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