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公证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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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8:29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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