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3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0:14
学校签安全责任书,如果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0:15
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我国,司法解释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它不是狭义上的法律,也不是行*规,但它在实践中具有和被解释法律有着同样的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0:15
如果有条款是说学生在校内出现安全问题等由学生本人负责的;学生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按正常时间,排除学生自己在该时间去做其他危险事情的情况除外),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的,以上情况是则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学生在归假、非因学校学习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原则上是不负责任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