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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永良(男,柯桥华舍人,绍兴翰越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原绍兴县小小集团董事长 )已于2019年11月27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全面查清王永良涉嫌犯罪的事实,*机关决定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王永良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同时,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提供帮助的其他人员,*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以绍柯检公刑诉[2016]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良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以本案需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同年10月28日决定延期审理本案。同年11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建议本案恢复法庭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恢复法庭审理,于同年12月28日、2017年2月21日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先后指派检察员顾某、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永良及辩护人唐金红到庭参加诉讼。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人王永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二七年十月十六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拓展资料】
二、被告人王永良退赔给徐红宾人民币八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元七角二分、绍兴县阳山针织厂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四元三角五分、冯桂珍人民币三万六千六百八十二元、绍兴市渲策针纺有限公司人民币七万三千零六十一元九角。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