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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合同仍属合同范畴,但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由此产生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证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随之产生。
电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读
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解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这从法理层面上认可了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给出了数据电文的五种表现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解释: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定义更加本质。电子签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或图章形式,是一种法律概念,即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形成数据电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可靠电子签名。
2.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认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解释: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技术最底层的基础技术,是一个技术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数字签名是唯一一种能够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余的技术可实现电子签名。因此,数字签名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也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数字签名进行定义。
小结:两部法律已经清晰定义了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如何确保可靠的电子签名的相关其他几个概念。
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核心是如何确保签订的是有效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的几个关键点:签约时间、内容要保密、内容无法篡改、签约人明确)
如何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
通过前面的介绍,大家一定觉得签署一份电子合同非常复杂,现实环境中,我们几乎没有办法实现这样的法律要求,别急,这个时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价值就出现了,契约锁可以解决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的一切问题。
什么是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
所谓第三方电子签约服务平台:利用各种技术让电子签变得和实体签章使用一样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职责:主要是代理合同签订人与权威认证机构和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申请、利用公钥和私钥对文件加解密、利用哈希函算法对文件进行保护防止篡改、另外就是盖时间戳、电子合同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简化合同签订人订立有效电子合同的操作服务平台,让签约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签署电子合同。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有效的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表明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所有电子合同需要锁定签约人的真实身份,并保证可有效固化签署的合同,并且不可篡改。
目前合规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如 链签,法大大等,都有和权威机构CA进行合作,CA认证是国家的权威认证机构,能够保证电子合同合法合规。并且目前只有采用了CA认证或CFCA认证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电子合同条款也须做到内容清晰准确,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
目前网上有众多平台可供选择。千里合同一链签。希望可以帮到您。
热心网友
电子合同是大家工作生活中会接触到的,因为其特殊的司法意义,所以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使用了可靠的电子合同,避免因为法律漏洞,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
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电子合同的类型
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
新《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新《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
电子合同的技术支撑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且仅仅签名有效还不够,合同还需要证明未被篡改过。
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用密码资格认证、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合同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电子合同行业现状
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
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
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
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
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
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
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用方案。
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
哪些因素会导致电子合同无效?
一、合同内容不合法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公共利益。
二、合同签约方式不合法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真实身份: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真实意愿: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合同未改: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名未改: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反之,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