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22
对被告当事人一般就叫补充意见。
其意思再答辩状中没有写入,或在庭审过程中各方临时增加,或已提交的答辩中没表达完整的内容进行书面补充提交。
如果是律师代理的话,就叫代理词。
以上名字都是用于民事案件提交用法,你说的辩护词等,用于刑事案件所用的名称。
名字并不重要,重要是你要表达的内容,让法官清楚你的观点和主张。
补充意见格式:
《补充意见》或《答辩状补充意见》都可
答辩人:
因XXX纠纷一案,就法庭原告要求XX事项,答辩意见如下 / 或对原告第XX条诉求,补充答辩意见如下:
事实理由
1.
2.
3.
以上补充答辩意见,补充提供XXX证据。
综上答辩人认为XXXXX,望*采纳
此致
答辩人:
日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23
是没有统一的材料名称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整理成书面材料,在辩论阶段口头发表后,再将书面的辩论意见交给承办法官。
至于书面材料的名称,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可以由自己根据具体内容来确实,或可直接列为“辩论意见“、关于某某诉某某一案的意见”等都是可以的。
另外,材料的名称不是关健,关健是材料的内容是否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而且在具体的诉讼中,还涉嫌到许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技巧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该尽量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在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23
庭审后向*提交的材料,不叫补充答辩状。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提交,叫补充意见书。
如果是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提交,叫辩护词。
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叫代理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24
一般原告律师代理的叫做补充代理意见或者代理意见,被告的称为答辩意见或答辩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25
不用烦恼,你应该是说的*在法庭上要求你们庭后提供的补充意见吧?庭上叫什么你就写什么。实在不行可以写关于某某案的补充证明,情况说明等,无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