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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查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居住权的设置进行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房子。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房屋交易后新房主拿到所有权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会出现买了房却住不进去尴尬场面。
房屋居住权买卖常用知识
拥有居住权的户主通常没有权力出卖居住权,比如说分配的公房,但是居住权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可以继承。
购买这类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本身是不允许的,否则原产权单位可以收回,有产权的房子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有产权的房子指的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如果当事人对居住权转让,根据各地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必须是本地户口,并且居住权不让转让。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居住权”入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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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向居住权登记机构登记查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居住权的设置进行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