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5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4
国家没有出台关于药品临近有效期禁止销售的规定文件。但是有文件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能不能给“临界期”药品设个专柜》
面对一些药房“半遮半掩”地打折推销临近过期药品,很多消费者满怀疑虑。对此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临界期”药品可以用,但销售时有义务提前告知。
沈阳市民马恒给孩子买咳嗽药,回家后发现还有半个月就要过期了,这样的药还能吃吗?找到药店要求换货,但对方却表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不能退换货。
记者近日走访沈阳市多家药房注意到,药品快到期仍然在架销售的不在少数,而且都摆在显著位置,有的药店还作为促销商品进行销售,但是对濒临过期的事实只字不提。一些市民购入后,因为发现药品临近过期而不敢用;有的市民贪图便宜而批量购入,短时间内用不完而造成了浪费。
与药品相类似,眼下消费者对快要到期的食品类商品比较敏感,而在工商部门的组织下,很多地方的超市都对快要到期的食品设置临期食品专柜,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沈阳市药监部门介绍,目前针对药品销售的要求是,只要还在保质期内就允许销售,也就是说,同食品一样,保质期内的药品是安全的。而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不论是食品还是药品,一旦快要到保质期的期限时,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侵犯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投诉。
既然如此,药房能不能向超市学习,也设置一个、醒目的“临界期药品专柜”呢?以这种方式明明白白打折促销,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人民网-能不能给“临界期”药品设个专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5
有些药品,因为其理化性质稳定性较差,在贮存中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药效可能降低,毒性可能增高,逐渐变质失效。为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就对一些生物制品、抗菌素、某些化学药品规定了有效期或失效期。在药品的标签上可反映出厂日期,也就是所谓的批号,如批号为080604,表示该药是2008年6月4日生产。有效期若是二年,则该药品可使用到2010年6月4日,其失效期为2010年6月4日。有的药物标签注明有效期为年月,如某药有效期规定为2008年6月,就是说该药到2008年6月30日还有效。还有的药物标签上注明失效期为2008年6月,是表示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5月31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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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6
一楼的说法中关于批号解释不对,
以前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后面才知道,批号不能直接看生产日期的。不信你去药房找药品看肯定可以发现有批号是0806XXX(前面4位一般是年月是对的)但后面的就是本月生产的第几批次,而不是具体几号。
因此药品在批号上或者下有具体生产日期的,这个并不是药厂在画蛇添足!(可以到药房查看批号确证此观点)
国家禁止销售的是在效期以外的药品是不准流通,如效期是08年5月,则08年4月30号还是可以卖的。五一就不行了。
希望我的意见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6
在有效期的日期月底之前都是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