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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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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