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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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9 23:37
第一条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澳门、)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资料来源于http://www.junbm.com/newsShow_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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