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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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9 08:08
1、海口免税店位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候机楼隔离区内17号-20号登机口周围,分A区和B区,总营业面积2150平方米;
2、经营国家批准的38类免税商品,涵盖200余项国际一线高端品牌,以香水、化妆品、糖果、配饰、太阳镜、装饰包和手表等产品为主,店面首次上架1070个单品,共有1、6万余件;
3、海口免税店是海南获批成立免税品经营公司并赋予特许经营权后,由海南省组建并自主经营管理的首家离岛免税店,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由地方经营的离岛免税店;
4、在购物限额、退税比例、购物次数等方面与中免集团的三亚免税店基本一致;
5、由于海口海关升级了海关监管信息系统,满足三亚、海口两家以上的免税店在线运作的功能要求,旅客在三亚免税店购物不足5000元限额时,节余额度可在美兰机场离岛时再次购买免税品,有更大的选择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0:36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以下称离岛免税*)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
离岛免税*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消费税免税*,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与此前*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包括:
1、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2、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
3、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4、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的商品种类。
5、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6、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公告
人民网-三部门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