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小汽车 怎么报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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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06:24

惠州学院关于乘坐出租小汽车车费报销的规定,请参考: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出租小汽车车费的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副教授、副*及其以上级别人员出差或办理公务可乘坐市内出租小汽车。其余人员不得乘坐出租小汽车,但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出租小汽车车费,可凭据报销,因采购运送急需物品或办理紧急公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凭据报销。

二、报销出租小汽车车费,要分别填写每次出差事项、往返地点、出差时间、真实票价,不得混合多次的车票报销,造成无法核查车费实际开支。因采购运送急需物品而乘坐出租小汽车的,须随同采购物品的*一起报销,并明确起止地点。

三、因情况特殊,必须乘出租小汽车的其他人员,须报告理由,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或本部门主管副校长(或授权审批人)批准,方可报销。

四、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定是否可以报销出租小汽车车费。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管理规定和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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