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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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9:00
违法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要补偿?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另外,该309号文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