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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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0:16
在当事人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准入*的前提下,购房入户的手续、需要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
(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