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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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8:48
财政部门是地方*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地方债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落实《*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地方*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以做好地方*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地方*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5〕号)。按照《*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债券置换的规定,经*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