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婚后男方父母单独出资,现在起诉离婚,女方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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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您好,宅基地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宅基地女方无权进行分割。但是宅基地上建立的房屋却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父母出资时明确只赠与一方,通常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男方父母单独出资建造房屋,如果没有明确只赠与给男方一人,只要房产证上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女方则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1. 宅基地证上是谁的名字?这很重要。
2. 如果宅基地证是父母的名字,虽然是你们结婚后建的房子,但这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财产,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归男方父母,你们无权分。
3. 如果宅基地证上是男方的名字,没有其他特殊证件的话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应该能分一半。
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父母出资,是男方父母等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女方无权分。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答: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男方单独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约定是共同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综合建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
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
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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