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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非法拘禁非法是人身自由48小时以上。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对其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进行不超过24小时的询问。
热心网友
您好,就您所述的情况看,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关处以500元罚款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您说您朋友是未成年?不满14周岁么?还是未满16周岁?亦或是未满18周岁?如年满16周岁,机关对您的朋友进行处罚是正确的。如不满14周岁,则不能进行处罚。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m我,我不收钱!!
热心网友
非法拘禁好象是人身自由48小时以上,你这应该不算,而且是了解情况,公民应该配合,不过收钱就不知道对不对了
热心网友
她这是违反了治安条例。因为少登记的那个人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她应该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