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3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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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6:33
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设施标准交付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归档。
二、商品房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分为分部分项、单元、分部和总体四个层次进行。分部分项、单元和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三、商品房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后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其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交付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功能、使用面积的商品房,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保修书等资料。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用户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修复、更换、退货或者赔偿等责任。
行动建议:
1.如果你是购买商品房的用户,你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商品房的质量、设施标准和交付时间等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2.如果你是参与商品房竣工验收的各方单位,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你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商品房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你在商品房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者争议,你应当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设施标准交付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保修书等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分为分部分项、单元、分部和总体四个层次进行。分部分项、单元和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其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交付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功能、使用面积的商品房,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保修书等资料。用户对商品房的质量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或者*申请鉴定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