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7 22: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22:35
###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 执法内容与处罚细则
####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违规张贴与涂写**:未及时清除违法张贴物或涂写痕迹的,罚款50-200元。
- **无许可摆摊**:未获许可擅自摆摊,罚款100-500元。
- **阳台管理**:阳台封闭或阳台、窗外物品不当放置,罚款20-500元。
- **广告与标识**:广告载体未发布公益广告,招牌不规范,罚款200-500元;建筑物、设施不整洁,罚款200-500元;建筑立面未清洗修饰,罚款200-1000元;未经批准的活动,罚款500-1000元;建筑工地管理不善,罚款200-1000元。
- **环境卫生**:随地吐痰等行为,罚款20-50元;污水排放,罚款50-500元;倾倒垃圾,单位罚款5000-5万,个人罚款200元以下;垃圾至水域倾倒,罚款1000-5000元;未按规定处理有毒物质,罚款1000-5000元;运输物料不规范,污染路面,罚款200-1000元;车身带泥污染路面,罚款每平方米50-200元;建筑施工污染路面,罚款每平方米50-200元;未缴清洁费,罚款应缴金额的2倍;饲养家禽家畜逾期未处理,罚款每只每日50-100元;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罚款50-100元;清疏污泥未及时清运,罚款200-1000元;卫生责任区清扫不达标,罚款20-200元;公共厕所未按规定设置,罚款1-3万;未建设收集设施,罚款1万元以下;移动、占用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罚款100-1000元。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 **违规运输**:未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施工单位罚款1万-10万,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罚款5千-3万。
- **混入与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或有毒废物,单位罚款3千以下,个人罚款2百以下;随意倾倒,单位罚款5千-5万,个人罚款2百以下;倾倒至水域,罚款1000-5000元。
- **非法接收**:未建设收集设施,罚款1万元以下;擅自设立弃置场接收建筑垃圾,罚款5千-1万。
- **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罚款5千-5万。
- **违规运输过程**:运输过程丢弃或遗撒建筑垃圾,罚款5千-5万。
- **随意丢弃**: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罚款50-100元。
- **清疏污泥未及时清运**:清疏污泥未及时清运,罚款200-1000元。
- **违反规划设置摊点**:违反规划设置摊点,罚款1千-5千元。
#### 市政设施管理
- **违规建设**: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建设,责令停止建设、改正、拆除,罚款为工程造价的5%-10%。
- **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建设,临时建筑物超过期限未拆除,罚款为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的1倍以下。
- **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未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设置安全标志,未按技术要求施工,擅自改动设施等行为,罚款2000元至1万元。
#### 市政道路建设
- **超资质承揽工程**: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罚款合同价的1-2倍,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2%-4%,可能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无资质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虚假骗取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吊销资质证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城市绿化管理
- **践踏、损毁**: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处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罚款;偷盗树木花草,处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规悬挂与张贴**:擅自悬挂或张贴广告,每处处50元-100元罚款;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罚款1千-5千;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罚款1千-5千;在绿地内取土或焚烧,罚款1千-2千;违反规划设置摊点,罚款1千-5千;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处该设施价值3倍罚款。
#### 结语
通过以上细则,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具体处罚措施,旨在有效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海南省海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该《办法》2006年8月18日以海口市*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12年4月17日海口市*令第88号公布的《海口市*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正。《办法》分总则、执法内容与处罚、其他规定、附则4章107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