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罪“结合犯”与“集合犯”如何区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9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16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新罪的情况。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乙罪=丙罪,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典型的结合犯。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营业犯和职业犯两种类型。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以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可谓职业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14

简单的说
结合就你和别个一起干
集合就是有人主谋,其她(她)人集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17

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新罪的犯罪形态。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