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女保洁工不满无故降薪调动岗位离职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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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4:52

这种情况可提请劳动仲裁。因第二年签订的劳务协议,可能为劳务派遣,关键是看劳动合同/协议中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对方单位。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4:52

1、按您的介绍,本案中的劳务协议,也应定性为劳动合同。
2、从该女保洁员在医院上班的时候起(2009年11月)医院就应该为女保洁员购买社保。
3、医院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安排女保洁员工作和支付工资,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属变更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则是医院违反劳动合同。(最后的变更劳动者不同意)
4、医院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
5、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顺祝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4:47

单位擅自降薪、调岗,是视为主动提出改变劳动合同;若有异议,可以不服从,并要求单位按照合同执行,若单位不拒不按合同上约定执行,就可视为单位违约,可以向劳动促裁部门提出,要求单位赔偿相关损失(具体项目,可到劳动局咨询);至于社保,可以投诉,单位必须补缴,但基于你年龄过大,已超过购买社保的最小年龄,所以,只有咨询一下劳动局看该啷个 处理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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