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3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会计利润340...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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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15

需要调事项及金额 :广告费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金额5000X15%=750万元,实际支付9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750=150万元;
业务执行费:按60%扣除30X60%=18万元,按销售收入千分之五:5000X0.5%=25万元,税前扣除18万元,调增30-18=12万元;
公益捐款税前扣除限额:340X12%=40.8万元,调增:60-40.8=19.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标准:300X2%=6万元,无需要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300X14%=42万元,调增46-42=4万元;
教育经费扣除标准:300X2.5%=7.5万元,调增:10-7.5=2.5万元。
税法口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340+150+12+19.2+4+2.5=527.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31.925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10

广告费扣除=5000*.15=750
业务招待费扣除=30*0.6=18<5000*0.005
公益性捐赠扣除=340*0.12=40.8
工会经费=300*0.02=6
普通居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300*0.025=7.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
职工福利费扣除=300*0.14=42
应纳税所得额=340+(900-750)+(30-18)+(60-40.8)+12+(6-6)+(46-42)+(10-7.5)=539.7
应纳所得税额=539.7*0.25=134.925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09

超出部分
( 1.) 广告费:5000*15%=750-900=-150
业务招费:5000*0.5%=25-30=-5
损款 :340*12%=40.8-60=-19.2
(2)工会:300*2%=6-6=0
福利费:300*14%=42-46=-4
教育经:300*205%=7.5-10=-2.5

所得税额:340+150+5+19.2+4+2.5=520.7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13

该题主要考查费用税前认列标准:

广告费税前认列标准为收入的15%,即5000*15%=750万,实际广告费900万,150万不可以税前认列;

业务招待费税前认列标准为发生额的60%,即30*60%=18万,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12万不可以税前认列;

公益性捐赠税前认列标准为会计利润的12%,即340*12%=40.8万,实际发生捐赠60万,19.2万不可以税前认列;

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认列;

工会经费认列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即300*2%=6,实际发生6万,可全部认列;

职工福利费认列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4%,即300*14%=42万,实际发生46万,4万不可以税前认列;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认列标准为工资总额的2.5%,即300*2.5%=7.5,实际发生10万,2.5万不可以税前认列;

以上不可以税前认列的部分需调增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等于340+150+12+19.2+12+4+2.5=539.7万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39.7*25%=134.9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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