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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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9:34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采用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来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依据此判定标准,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遵守交通法规所要求的义务如抢救伤员与财产,亦或是未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在场等候处理等,那么以下几种行为即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确知晓事故发生而驾车或弃车逃逸的;
(2)疑似酒驾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下,未听从要求留在现场听候处理,反而弃车返回;
(3)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未报案便擅自离院;
(4)在医院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去;
(5)在接受调查时潜逃;
(6)否认事故发生,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情。
对于此类交通事故当事人,若能在逃逸后主动投案并交代罪行,等待接受处理,仍可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自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