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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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0 03:31
劳动部门解释,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根据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不另外发放。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