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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其债务将由破产财产予以偿还。
首先,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随后,依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职工薪酬福利、医疗、残疾补贴等;
(2)需划归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社保与医保费以及法定补偿金;
(3)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4)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剩余部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