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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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小时前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因如下情形之一者,无须赔偿:
(1)在试用期间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
(2)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范;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他方存在劳动关系,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履行或用人单位要求其终止与其外的劳动关系,且拒绝改正者;
(5)由于法律法规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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