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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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儿媳并无赡养婆婆之责任。尽管公婆与儿媳均以父母子女相称,然其在法律层面并非父母子女关系,故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2、赡养人之配偶有义务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则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