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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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行政机关在处罚相对人时,一定首先要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后如果数额较大罚款时,就必须要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告知书,告知相对人有听证和复议的权利,在相对人无异议后,三日后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上缴后行政机关或代缴罚款的银行必须开罚款正式收据。
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当然不合法!这都落所长各人腰包了。而且没有开罚单,别人是不会承认的,很可能再罚一次。所以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交了罚款一定要所要正规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