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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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22:31
一、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执法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在行为上就不能付诸实施。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首先要解决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如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1、要切实树立群众意识。
人民群众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显得孤立无援,注定要打败仗,这是事关兴衰成败的大事。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耕耘基层,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把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着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2、要切实树立理性执法理念,理性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坚持理性执法,就是要做到以理性的思维、理性的方式,理性的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科学的鉴定判断,而非盲目抽象、凭感情用事和一时冲动去执法,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正执法性和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升执法民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3、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
将责任立于心中,甘为公仆,为民所爱戴;权为已所用,责任抛于脑后,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为民所不齿。在执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到职务面前勤思义务,权利面前多想责任,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着是对*、对人民负责的过程,用权时如履薄冰,肩负着责任,自觉为民负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二、加强个人素质修养,煅造平和执法能力。
打铁先要自身硬,努力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警民关系和社会对*人员的理解程度。
1、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涵养,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敏锐的*洞察力,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科学地运用到执法活动中。
2、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对常用的法律条规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是避免执法偏差的前提,也是讲求执法艺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
3、具有平和执法的心里素质。
平和执法是保障*机关执法为民的现实需要,也是测试*民警综合执行能力的体现。执法活动需要平和的心态,才能深谋远虑,成竹在胸,遇变不惊,处乱不慌,适时根据对方的突变而积极采取应变策略,方能乱中求谋、稳中求胜。
做群众工作同样需要平和的心态,才显得有亲和力,这样容易接近群众,拉近群众距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就会觉得*与他们心连着心,民警就能很好的融入其中同老百姓产生共鸣,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一个*是一个警局的一个细胞,一个警局靠每个细胞的支掌,才能实现队伍亲民化,执法文明化。
注重*个性化素质的培养就尤显重要,这关系到这个细胞能否注入新鲜血液,不至于衰老坏死,始终呈现出生机勃勃,鲜活旺盛的生命力,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是能否实现全警文明执法的关键。
通过会议、岗位培训、执法监督等形式,让广大民警充分的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不断筑牢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奠定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关键的因素”,要达到任何组织目标,都必须打好实现目标任务的坚实人文基础,这也正切合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因而,要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并以此来奠定实现*机关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范化理念教育。
要积极依托“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切实把执法规范化理念教育活动常态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剖析、查摆、谈话、整改,使执法规范化理念融入到每位民警头脑中;要建立运行教育机制,将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纳入制度框架,通过明确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达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2、坚持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就没有规范执法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规范执法的实践基础。要大力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稳步提升,实现队伍建设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素质基础。
3、坚持典型宣传,营造规范执法氛围。
法制部门、政工宣传部门要挖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效果的最佳统一的典型案例、规范执法的先锋模范,结合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要敢于曝光、敢于揭短,并追根寻源。积极通过正反面的对比,在民警心目中形成规范执法的光荣感、不规范执法的耻辱感。
4、坚持科学标准,完善考评体系。
要以人民群众认同、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加强对案件质量和执法行为的考核,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民警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从而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22:32
案发后,当事双方情绪都相当激烈,祁某家人要求依法严惩刘浩,刘某家人认为祁某仗势欺人,没理又先动手打人,其儿子是看到父亲被打才动手的。按规定,派出所只要依法给予祁某治安处罚,刘浩刑事处罚就行了。但派出所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刘浩又马上面临高考,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案件。派出所多方做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理性、平和地看待问题。在民警的劝解下,祁某也认识到如果对双方都做处理,自己不但也要受到治安处罚,而且医疗费还要通过*判决,执行起来也有难度,再想到本来两家人平时关系不错,只是因为一时生气才发生此事;刘浩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祁某家中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派出所依法对案件做出撤案处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机关的处理非常满意。在本案处理中,该所民警不仅公正、规范执法,而且还做到了理性、平和执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全国*机关和广大*民警正在按照*的统一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关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机关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而如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是基层*民警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孟建柱*在全国*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机关的关爱、温暖,努力实现执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孟*的讲话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达到这个执法目标,关键在于民警自身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处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群众的贴心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化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目标。为此,本人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 *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法律效果,是以法律、法规和事实为依据,倾向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准确适用;执法的社会效果,是*民警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来实现法规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要求民警摒弃孤立执法、就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宣传法规、弘扬法制、消除矛盾、促进稳定的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非相互孤立和对立,而是有机联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律效果是检验执法活动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法律效果就不可能有社会效果,损害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社会效果是建立在法律效果基础之上的,但是有了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就有社会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失去了法律效果,则不能体现执法的威严;失去了社会效果,执法就没有实际意义。坚持依法办案,本身就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其根本目的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两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二、当前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致性的问题上,主要是遇到两种极端。一种是部分民警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法规,只*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把法律法规看成是一成不变或者必定有唯一答案的教条,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从而导致机械地适用法律,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脱节。另外一种就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只讲社会效果而不*律效果,甚至无视法律的规定,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使法律法规随心所欲地服从即时的需要或者特定人的需要。这两种极端都不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进一步根植“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思想建设上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执法思想不端正或者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不牢固,不仅执法规范化建设难以推进,就是现有的一些执法问题也难以解决。因此,*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思想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使这一理念成为每一位民警的“惯性思维”,变为一种“潜在意识”。只有固化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才能把忠于法律与忠于人民、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把握好执法中的“五个环节”,在实践中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要坚持严格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查处。严格执法既是*机关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也是*民警执法的基础和前提。 2、要把“教育优先”贯穿始终。把“教育优先”的原则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真实体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除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外,一般应以教育为主,体现“教育优先”的原则。 3、要体现人性化执法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定要注意区别不同对象、区分不同情形,给予合法合情的处罚或处理,而不能搞“千篇一律”、“一刀切”。比如,同一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是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对象,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要结合“大走访”活动,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向案件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他们对案件办理的看法,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其理解和支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的要求,才能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4、要把握社会公众心理。目前,有些单位为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对案件处罚时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处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容易使群众对执法目的产生误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我们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原则,遇到弱势群体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对农民、失业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要多一点关心、爱护,多一点理解、宽容和谅解,善于“换位思考”,站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去考虑问题,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看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是否融法、理、情于一体。如茶余饭后朋友之间打纸牌、老人们闲瑕之余打麻将等轻微违法行为,如果都严格依法给予处罚,就有可能遭到社会公众的“非议”甚至不满,导致一些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 5、要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联动。一花独开不是春,万花齐放春满园。如果单靠部分警种和部分民警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提高*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必须是*机关所有部门和全体*民警都提高认识,才能实现*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跃进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在机制上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任何一项工作的推进,思想教育是基础,监督制约是关键,制度建设是保障。只有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确保*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这种“习惯”中得到更好的实现。为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警执法档案、网上审批、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完善*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使这些制度落到实处,成为推进*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制度体系。 总之,只要我们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怀着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去执法,处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做群众的贴心人,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指日可待。(淮滨县** 胡孔军)